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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
    欣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四號 原   告 欣道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己○○ 送達代收人 乙○○ 被   告 中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 辦公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被告應提出次承攬人吳欽德已領取工程款及其與偉祥 工程行關係之證明文件資料到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黃若美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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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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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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