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全聲字第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全聲字第三○號
- 聲請人
- 永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煥綺
- 送達代收人
- 周鴻君
- 相對人
- 昶舜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蕙瑄
右當事人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所為之八十八年度全天字第一七四五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八十八年度全天字第一七四五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條第三項、第九十五條、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王美玲
~B法院書記官 王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