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九○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14 日
- 當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廷元、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乙○○、己○○、丁○○○、庚○○、桃市貿易有限公司、勝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誼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汶鴻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堅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綠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慶宜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恒國際有限公司、植陽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九○一號 聲 請 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王廷元 相 對 人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己○○ 相 對 人 丁○○○ 相 對 人 庚○○ 相 對 人 桃市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相 對 人 勝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相 對 人 誼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相 對 人 汶鴻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相 對 人 堅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相 對 人 綠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相 對 人 慶宜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相 對 人 國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連恒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相 對 人 植陽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確定如附表二所示,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事件,經本院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四號判決確定,其訴 訟費用應由相對人(1)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庚 ○○、丁○○○連帶負擔百分之十一,(2)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 乙○○、己○○、桃市貿易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四,(3)騰元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丙○○、乙○○、己○○、勝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四, (4)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誼城興業股份有限公 司連帶負擔百分之四,(5)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 、汶鴻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四,(6)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 ○○、乙○○、己○○、堅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五,(7)騰元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綠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 百分之六,(8)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慶宜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二,(9)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 ○、己○○、國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三,(10)騰元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丙○○、乙○○、己○○、連恆國際有限公司連帶負擔百分之一,(11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植陽實業有限公司連帶負 擔百分之六,(12)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己○○連帶負擔 二分之一。 二、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右開案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附表 一確定為新台幣壹佰陸拾肆萬貳仟陸佰玖拾肆元。因聲請人起訴請求之金額為數 筆可分之連帶債務,計算相對人等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如附表二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劉雪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 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李劍龍 ~F0 ~T40 附表一 ┌─────────────┬─────────────┐ │項 目 │ 金 額 (新台幣) │ ├─────────────┼─────────────┤ │裁 判 費 │ 0000000元 │ ├─────────────┼─────────────┤ │原審郵票費用 │ 一○二○元 │ ├─────────────┼─────────────┤ │刊登報紙費用 │ 六五○元 │ ├─────────────┼─────────────┤ │共 計 │ 0000000元 │ └─────────────┴─────────────┘ 附表二 ┌──────────────────┬────┬──────────┐ │相 對 人 │負擔比例│連帶負擔訴訟費用額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十│拾捌萬零陸佰玖拾陸元│ │己○○、庚○○、丁○○○ │一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四│陸萬伍仟柒佰零捌元 │ │己○○、桃市貿易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四│陸萬伍仟柒佰零捌元 │ │己○○、勝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四│陸萬伍仟柒佰零捌元 │ │己○○、誼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四│陸萬伍仟柒佰零捌元 │ │己○○、汶鴻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五│捌萬貳仟壹佰參拾伍元│ │己○○、堅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六│玖萬捌仟伍佰陸拾壹元│ │己○○、綠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二│叁萬貳仟捌佰伍拾肆元│ │己○○、慶宜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三│肆萬玖仟貳佰捌拾壹元│ │己○○、國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一│壹萬陸仟肆佰貳拾柒元│ │己○○、連恆國際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百分之六│玖萬捌仟伍佰陸拾壹元│ │己○○、植陽實業有限公司 │ │ │ ├──────────────────┼────┼──────────┤ │騰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丙○○、乙○○│二分之一│捌拾貳萬壹仟叁佰肆拾│ │己○○ │ │柒元。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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