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1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號 原 告 林美貞即晨揚企業社 ? 送達代收人 李台興 原告因請求給付報酬,曾聲請對被告長耘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長耘實業 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銀元貳拾 佰柒拾伍元,應繳裁判費銀元貳仟 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肆拾伍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陸仟捌佰零柒元。茲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正,如 中 華 民 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