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九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九四號
- 原告
- 己○○
- 被告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白政宏律師
- 被告
- 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鈞億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白政宏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本院另依職權向稅捐稽徵機關函查系爭建物之課稅現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