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號
- 原告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嘉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丁○○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B法官 劉佩宜~B法官 張明儀
~B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