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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一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九○一號

原告
活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告
霈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雅慧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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