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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原告
丁○○
原告
乙○○○
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甲○○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八號十一樓
被告
信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北市○○路○段一三七號三樓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震武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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