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 原告
- 丁○○
- 原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趙元昊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甲○○ 住台北市○○○路○段二十八號十一樓
- 被告
- 信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設台北市○○路○段一三七號三樓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成立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震武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