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廖珠蓉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淑芬律師
- 被告
- 乙○○
- 被告
- 頂峰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黃銀河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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