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九號
- 原告
- 陳建國即力凡企業社
- 被告
- 順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良財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攜帶通知原告解除契約存證信函回執到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九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被告並應攜帶通知原告解除契約存證信函回執到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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