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六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七六一號
- 原告
- 耀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徐文宗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忠輝律師
- 被告
- 吳俊雄即仁義醫院
- 訴訟代理人
- 袁健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陽文瑜律師
- 參加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