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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三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九三號

原告
國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行
法定代理人
蔡俊祥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金揚電機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設桃
兼法定代理人
丙○○ 住台
被告
甲○○ 住同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朱敏賢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五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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