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六九號 原 告 奇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張家豪 訴訟代理人 詹仕沂律師 林明正律師 複 代理人 黃育勳律師 被 告 緯強企業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龜山鄉○○路○段三五一號 兼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北市○○區○○路光華四巷三號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林雯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