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二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二二七號 原 告 亞太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章塘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零捌拾萬陸仟柒佰元,應繳裁判費銀元叁萬玖仟陸佰貳拾伍 元,折合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捌佰柒拾伍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捌佰叁拾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 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陳清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