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五○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黃金洙律師
- 被告
- 享德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炳男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明儀
~B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三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一二0號)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明儀
~B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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