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73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重訴字第373號
- 上訴人
-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92年度重訴字第373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27,149,08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76,3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