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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28 日

  • 當事人
    甲○○即晉昌企業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四四號 聲 請 人 甲○○即晉昌企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判決 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 法官 管靜怡 ~B  法官 張明儀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順福營造有限公司 │聯邦商業銀行桃鶯分│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柒拾肆萬玖仟肆佰│UI六五三三四六│  │ │ │         │行        │           │貳拾伍元    │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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