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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
    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九七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收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判 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三0八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 ~F0 ~T40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七 │    │   │叁佰  │   │ ├─┼───────────────┼──────────────┼────┼───┼────┼───┤ │2│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七NX0000000─四 │    │   │叁佰玖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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