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四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四四號
- 聲請人
- 台灣蒂雅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林淵洽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辯論終結,本院判
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若美
~B法院書記官 劉德壽~F0~T40┌──────────────────────────────────────────────────────┐│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台灣蒂雅克股份有限│台灣銀行南崁分行 │九十年九月十五日 │壹萬陸仟零伍元 │AM四六三八八九│││ │公司甲○○○│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