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六○號
- 聲請人
- 福勝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辯論終結,本院判
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七五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同年九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朱敏賢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謝文心~F0~T40┌──────────────────────────────────────────────────────┐│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銘瓏紡織企業有限公│土地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一年一月十五日│陸拾柒萬貳仟柒佰│AZ一七七三一八 │││ │司楊鎮瑀│││柒拾肆元│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