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8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八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二○八號

聲請人
巨讚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四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趙芳媞~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四一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巨讚實業有限公司羅│新竹商業銀行新屋分│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壹拾伍萬捌仟陸佰│CF一一00九三│││ │順科│行││肆拾肆元│七││└─┴─────────┴─────────┴───────────┴────────┴────────┴──┘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一   月  二十八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二   月   二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