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三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三三四號 聲 請 人 鉅鎰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五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二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林曉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九 日 ~B書 記 官 劉德壽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祥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富邦銀行環北分行 │九十二年四月十日 │壹萬玖仟玖佰貳拾│HN0三一九五四│ │ │ │司 │ │ │元 │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