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一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一五號 聲 請 人 洪靜惠(即洪雅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五三六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五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呂仲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十五 日 ~B法院書記官 楊惠如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八一五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世新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捌萬零伍佰捌拾壹│0000000 │ │ │ │徐哲雄 │行 │ │元 │ │ │ ├─┼─────────┼─────────┼───────────┼────────┼────────┼──┤ │2│元誠實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肆拾柒萬陸仟肆佰│0000000 │ │ │ │司徐哲雄 │行 │ │肆拾肆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