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張震武
- 原告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二一號 聲 請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八九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法院書記官 惠 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附表: ┌──────────────────────────────────────────────────┐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一二一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新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八NX─0000000─六│ │壹 │伍佰 │ │ ├─┼───────────────┼──────────────┼────┼───┼────┼───┤ │2│新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九NX─0000000─0│ │壹 │柒佰壹拾│ │ ├─┼───────────────┼──────────────┼────┼───┼────┼───┤ │3│新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0000000─四│ │壹 │陸拾 │ │ ├─┼───────────────┼──────────────┼────┼───┼────┼───┤ │4│新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0000000─四│ │壹 │叁佰陸拾│ │ │ │ │ │ │ │伍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