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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4 月 20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五六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0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 ~B 法官 林雯娟 ~B 法官 張明儀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二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黃文琪 ~F0 ~T40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四─NX─八五四─四   │    │壹  │叁佰陸拾│   │ ├─┼───────────────┼──────────────┼────┼───┼────┼───┤ │2│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五─NX─一一六七─七  │    │壹  │叁佰玖拾│   │ │ │               │              │    │   │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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