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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五八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五八號

聲請人
添群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辯論終結,判決

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一六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B 法官 張震武~B 法官 張明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F0~T40┌──────────────────────────────────────────────────────┐│支票附表: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         │           │  (新台幣)  │        │  │├─┼─────────┼─────────┼───────────┼────────┼────────┼──┤│1│謝水發      │新竹商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肆萬元     │0000000 │  │├─┼─────────┼─────────┼───────────┼────────┼────────┼──┤│2│呂英才      │新竹商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伍拾壹萬伍仟壹佰│0000000 │  ││ │         │         │           │元       │        │  │├─┼─────────┼─────────┼───────────┼────────┼────────┼──┤│3│呂英才      │新竹商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叁拾萬貳仟元  │0000000 │  │├─┼─────────┼─────────┼───────────┼────────┼────────┼──┤│4│民昇企業社    │第一商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貳拾玖萬捌仟元 │0000000 │  │├─┼─────────┼─────────┼───────────┼────────┼────────┼──┤│5│詮騰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  │伍萬捌仟叁佰元 │0000000 │  │├─┼─────────┼─────────┼───────────┼────────┼────────┼──┤│6│詮騰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九月十六日  │陸萬叁仟伍佰玖拾│0000000 │  ││ │         │         │           │元       │        │  │├─┼─────────┼─────────┼───────────┼────────┼────────┼──┤│7│欣泰鋼鋁門窗工程行│彰化商銀北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貳萬伍仟零玖拾壹│0000000 │  ││ │         │         │           │元       │        │  │├─┼─────────┼─────────┼───────────┼────────┼────────┼──┤│8│黃金生      │彰化商銀北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叁萬陸仟柒佰元 │0000000 │  │├─┼─────────┼─────────┼───────────┼────────┼────────┼──┤│9│賴學忠      │彰化商銀北中壢分行│九十二年九月二十日  │壹萬伍仟捌佰元 │0000000 │  │├─┼─────────┼─────────┼───────────┼────────┼────────┼──┤│0│陳雅琪      │彰化商銀北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伍萬叁仟元   │0000000 │  ││1│         │         │           │        │        │  │├─┼─────────┼─────────┼───────────┼────────┼────────┼──┤│1│浦而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陸萬叁仟貳佰玖拾│0000000 │  ││1│         │         │           │元       │        │  │├─┼─────────┼─────────┼───────────┼────────┼────────┼──┤│2│宏軒鋼品股份有限公│台灣企銀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貳萬玖仟零壹元 │0000000 │  ││1│司        │         │           │        │        │  │├─┼─────────┼─────────┼───────────┼────────┼────────┼──┤│3│國賓水電行林秀杏 │新竹商銀東中壢分行│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貳萬陸仟伍佰陸拾│0000000 │  ││1│         │         │           │壹元      │        │  │├─┼─────────┼─────────┼───────────┼────────┼────────┼──┤│4│張昌營      │聯邦銀行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叁萬玖仟捌佰伍拾│0000000 │  ││1│         │         │           │元       │        │  │├─┼─────────┼─────────┼───────────┼────────┼────────┼──┤│5│欣鼎企業社蔡張素味│桃園市農會信用部龍│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伍萬伍仟玖佰元 │0000000 │  ││1│         │山分部      │           │        │        │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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