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四號
- 聲請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二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周玉羣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張簡純靜┌────────────────────────────────────────────┐│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一四號│├──┬───────────────┬───────────────┬───┬─────┤│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 數│股數 │├──┼───────────────┼───────────────┼───┼─────┤│1 │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二│壹│壹仟 │├──┼───────────────┼───────────────┼───┼─────┤│2 │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四│壹│壹仟 │├──┼───────────────┼───────────────┼───┼─────┤│3 │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D─0000000─三│壹│壹仟 │├──┼───────────────┼───────────────┼───┼─────┤│4 │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三│壹│肆佰零柒 │├──┼───────────────┼───────────────┼───┼─────┤│5 │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一│壹│壹佰壹拾柒│├──┼───────────────┼───────────────┼───┼─────┤│6 │寶島極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九│壹│壹佰柒拾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