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八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八九號
- 聲請人
- 宏耀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
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三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榮相科技有限公司胡│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南│九十三年二月五日 │柒拾壹萬玖仟肆佰│QI六七二四七二│││ │憲俞│崁分行││零貳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