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二五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二十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 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票據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票據。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票據,本院將宣告該票據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 仟元。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B書記官 張簡純靜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二五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洪朝元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八│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0000000 │ │ │ │ │德分行 │ │ │ │ │ ├─┼─────────┼─────────┼───────────┼────────┼────────┼──┤ │2│洪朝元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八│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0000000 │ │ │ │ │德分行 │ │ │ │ │ ├─┼─────────┼─────────┼───────────┼────────┼────────┼──┤ │3│吳明星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八│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AY0一0七二九│ │ │ │ │德分行 │ │ │五 │ │ ├─┼─────────┼─────────┼───────────┼────────┼────────┼──┤ │4│莊明正 │桃園縣大園鄉農會 │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FA0六一三四二│ │ │ │ │ │ │ │三 │ │ ├─┼─────────┼─────────┼───────────┼────────┼────────┼──┤ │5│森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西壢分行 │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SB二八三九四0│ │ │ │ │ │ │ │二 │ │ ├─┼─────────┼─────────┼───────────┼────────┼────────┼──┤ │6│范美玲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莊│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捌萬捌仟元 │0000000 │ │ │ │ │敬分行 │ │ │ │ │ ├─┼─────────┼─────────┼───────────┼────────┼────────┼──┤ │7│碩浩機械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桃│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拾萬元 │AB0二七七八八│ │ │ │游正宗 │園分行 │ │ │0 │ │ ├─┼─────────┼─────────┼───────────┼────────┼────────┼──┤ │8│張萬枝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0000000 │ │ │ │ │園分行 │ │ │ │ │ ├─┼─────────┼─────────┼───────────┼────────┼────────┼──┤ │9│洪忠明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AA三五一七一七│ │ │ │ │園分行 │ │ │0 │ │ ├─┼─────────┼─────────┼───────────┼────────┼────────┼──┤ │0│林陳忠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AA三七七五0八│ │ │1│ │園分行 │ │ │七 │ │ ├─┼─────────┼─────────┼───────────┼────────┼────────┼──┤ │1│配得順有限公司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AA00一三五二│ │ │1│ │園分行 │ │ │一 │ │ ├─┼─────────┼─────────┼───────────┼────────┼────────┼──┤ │2│柏隆鋼鐵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拾萬元 │AP0三0六五0│ │ │1│司 蘇樵知 │園分行 │ │ │九 │ │ ├─┼─────────┼─────────┼───────────┼────────┼────────┼──┤ │3│黑偉機械有限公司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貳拾萬元 │0000000 │ │ │1│林李完 │園分行 │ │ │ │ │ ├─┼─────────┼─────────┼───────────┼────────┼────────┼──┤ │4│陳詩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拾萬元 │AQ0四六六三九│ │ │1│ │園分行 │ │ │三 │ │ ├─┼─────────┼─────────┼───────────┼────────┼────────┼──┤ │5│僑信五金商行 張木│聯邦商業銀行大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0000000 │ │ │1│榮 │行 │ │ │ │ │ ├─┼─────────┼─────────┼───────────┼────────┼────────┼──┤ │6│蔡貴富 │聯邦商業銀行大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貳拾萬元 │PU二七0一二四│ │ │1│ │行 │ │ │二 │ │ ├─┼─────────┼─────────┼───────────┼────────┼────────┼──┤ │7│蕭新生 │聯邦商業銀行大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拾萬元 │UC二七六五二八│ │ │1│ │行 │ │ │八 │ │ ├─┼─────────┼─────────┼───────────┼────────┼────────┼──┤ │8│洪忠明 │聯邦商業銀行大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拾萬元 │UC二七三二五八│ │ │1│ │行 │ │ │三 │ │ ├─┼─────────┼─────────┼───────────┼────────┼────────┼──┤ │9│中明鋼鐵股份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大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壹拾萬元 │UI五三五五三一│ │ │1│司 許琇筑 │行 │ │ │一 │ │ ├─┼─────────┼─────────┼───────────┼────────┼────────┼──┤ │0│洪金智 │聯邦商業銀行大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玖萬元 │UC二七0五二七│ │ │2│ │行 │ │ │四 │ │ └─┴─────────┴─────────┴───────────┴────────┴────────┴──┘ 附記: 一、請於主文第二項所示期間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份不必刊 登),並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未遵期刊登,視 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 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刊登新聞紙滿四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 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