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三二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三二號
- 聲請人
- 珍饌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鍾淑慧
~B法院書記官 楊由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五三二號
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 鍾淑慧
~B法院書記官 楊由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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