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郭琇玲林淑鳳陳勇松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台灣日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04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台灣日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台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台均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93年度訴字第1048號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 096,500 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琇玲 法 官 林淑鳳 法 官 陳勇松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蔡佳玲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