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四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四六號
- 原告
- 影音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五
- 法定代理人
- 甲○○
原告因請求返還押租金,聲請對被告美久留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美
久留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
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壹仟元外,尚應補繳伍仟伍佰元(另應提出準備書
狀一件及繕本一份)。茲限原告於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
壹仟元。
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