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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返還定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劉雪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原告
億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被告
互助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呂翊丞律師
複代理人
連世昌律師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法定代理人應親自到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院書記官 董淵順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一   日

法 官 劉雪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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