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八九號
- 原告
- 億豐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互助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呂翊丞律師
- 複代理人
- 連世昌律師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被告法定代理人應親自到庭。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院書記官 董淵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