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二號 聲 請 人 中台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支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三六二號公示催告在案 ,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官 周玉羣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八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張簡純靜 ┌─────────────────────────────────────────────────┐ │附表(支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六二號│ ├─────────┬─────────┬───────────┬────────┬────────┤ │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 │ │ │ │ (新台幣) │ │ ├─────────┼─────────┼───────────┼────────┼────────┤ │和勝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 │叁拾萬柒仟捌佰捌│IC四五一七四二│ │司劉金德 │行 │ │拾玖元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