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五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五八號
- 聲請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
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一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五八號│├─┬───────────┬─────────────┬────┬───┬────┤│編│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股東姓名│張 數│股數││號││││││├─┼───────────┼─────────────┼────┼───┼────┤│1│戰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八八-ND-0000000│甲○○ │ 壹張 │壹仟股 ││ │ │ │ │ │ │├─┼───────────┼─────────────┼────┼───┼────┤│2│戰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八八-ND-0000000│甲○○ │ 壹張 │壹仟股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