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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三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12 月 17 日
  • 法官
    張益銘

  • 當事人
    林正輝即立輝企業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三八號 聲 請 人 林正輝即立輝企業社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六六二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 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益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十七  日 法院書記官 陳純姃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四三八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立輝企業社林正輝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四月十日 │貳仟零捌拾元 │AY00一五0五│ │ │ │ │壢分行 │ │ │九 │ │ ├─┼─────────┼─────────┼───────────┼────────┼────────┼──┤ │2 │立輝企業社林正輝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九十三年五月十日 │玖仟壹佰參拾元 │AY00一五0六│ │ │ │ │壢分行 │ │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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