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
    張益銘

  • 當事人
    安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3年度除字第1565號聲 請 人 安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4年1月12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一一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純姃 ┌──────────────────────────────────────────────────────┐ │支票附表:                                      93年度除字第156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 │台灣百利達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93年6月25日 │117,600元 │VB一六三四二一│ │ │ │公司 │行 │ │ │六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