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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威力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四號 聲 請 人 威力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七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仁心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歌華德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貳拾陸萬玖仟肆佰│CLA0八一一五│  │ │ │         │         │           │伍拾元     │九0      │  │ ├─┼─────────┼─────────┼───────────┼────────┼────────┼──┤ │2│歌華德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叁拾萬柒仟壹佰柒│CLA0八一一五│  │ │ │         │         │           │拾捌元     │九七      │  │ ├─┼─────────┼─────────┼───────────┼────────┼────────┼──┤ │3│世大電線電纜有限公│玉山銀行壢新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玖仟伍佰貳拾玖元│AE四八三一三二│  │ │ │司        │         │           │        │九       │  │ ├─┼─────────┼─────────┼───────────┼────────┼────────┼──┤ │4│佑迪股份有限公司陳│萬通銀行南崁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肆萬伍仟捌佰肆拾│AI九三三六0七│  │ │ │正迪       │         │           │元       │九       │  │ ├─┼─────────┼─────────┼───────────┼────────┼────────┼──┤ │5│營暢企業股份有限公│新竹商業銀行埔心分│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肆拾貳萬零陸佰陸│AA00一00二│  │ │ │司李忠      │行        │           │拾捌元     │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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