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2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四號 聲 請 人 威力盛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八七二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劉佩宜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吳仁心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歌華德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貳拾陸萬玖仟肆佰│CLA0八一一五│ │ │ │ │ │ │伍拾元 │九0 │ │ ├─┼─────────┼─────────┼───────────┼────────┼────────┼──┤ │2│歌華德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 │叁拾萬柒仟壹佰柒│CLA0八一一五│ │ │ │ │ │ │拾捌元 │九七 │ │ ├─┼─────────┼─────────┼───────────┼────────┼────────┼──┤ │3│世大電線電纜有限公│玉山銀行壢新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玖仟伍佰貳拾玖元│AE四八三一三二│ │ │ │司 │ │ │ │九 │ │ ├─┼─────────┼─────────┼───────────┼────────┼────────┼──┤ │4│佑迪股份有限公司陳│萬通銀行南崁分行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肆萬伍仟捌佰肆拾│AI九三三六0七│ │ │ │正迪 │ │ │元 │九 │ │ ├─┼─────────┼─────────┼───────────┼────────┼────────┼──┤ │5│營暢企業股份有限公│新竹商業銀行埔心分│九十二年六月十日 │肆拾貳萬零陸佰陸│AA00一00二│ │ │ │司李忠 │行 │ │拾捌元 │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