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三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四三四號
- 聲請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八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黃楓茹~F0~T48┌──────────────────────────────────────────────────┐│股票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四八八號│├─┬───────────────┬──────────────┬────┬───┬────┬───┤│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八 │││壹萬││├─┼───────────────┼──────────────┼────┼───┼────┼───┤│2│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0 │││壹萬││├─┼───────────────┼──────────────┼────┼───┼────┼───┤│3│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一 │││壹萬││├─┼───────────────┼──────────────┼────┼───┼────┼───┤│4│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三 │││壹萬││├─┼───────────────┼──────────────┼────┼───┼────┼───┤│5│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五 │││壹萬││├─┼───────────────┼──────────────┼────┼───┼────┼───┤│6│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一 │││壹萬││├─┼───────────────┼──────────────┼────┼───┼────┼───┤│7│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E0000000─三 │││壹萬││├─┼───────────────┼──────────────┼────┼───┼────┼───┤│8│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D0000000─三 │││壹仟││├─┼───────────────┼──────────────┼────┼───┼────┼───┤│9│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三 │││柒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