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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二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二六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三四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張震武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惠 莊 ~F0 ~T40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二六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傅雯惠天翔輪胎行 │聯邦銀行內壢分行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捌仟捌佰貳拾伍元│UC七0一一八六│  │ │ │         │         │           │        │0       │  │ ├─┼─────────┼─────────┼───────────┼────────┼────────┼──┤ │2│陳忠義      │聯邦銀行健行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壹萬壹仟捌佰元 │UC五五九九三九│  │ │ │         │         │           │        │一       │  │ ├─┼─────────┼─────────┼───────────┼────────┼────────┼──┤ │3│黎萬耀      │新竹商銀埔心分行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玖萬壹仟陸佰元 │AA三三七八四一│  │ │ │         │         │           │        │七       │  │ ├─┼─────────┼─────────┼───────────┼────────┼────────┼──┤ │4│鵬程輪胎行汪國斌 │新竹商銀龍潭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壹萬壹仟肆佰元 │0000000 │  │ ├─┼─────────┼─────────┼───────────┼────────┼────────┼──┤ │5│范煥智      │新竹商銀山子頂分行│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捌仟元     │AA三三七七八五│  │ │ │         │         │           │        │七       │  │ ├─┼─────────┼─────────┼───────────┼────────┼────────┼──┤ │6│陳昭雄      │新竹商銀山子頂分行│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捌仟捌佰元   │0000000 │  │ ├─┼─────────┼─────────┼───────────┼────────┼────────┼──┤ │7│嘉一輪胎行游銘偉 │新竹商銀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陸仟叁佰元   │AA三四四三六五│  │ │ │         │         │           │        │一       │  │ ├─┼─────────┼─────────┼───────────┼────────┼────────┼──┤ │8│張旭齡      │土地銀行石門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壹萬捌仟陸佰元 │BCB0六一0八│  │ │ │         │         │           │        │四三      │  │ ├─┼─────────┼─────────┼───────────┼────────┼────────┼──┤ │9│徐名福      │華南銀行觀音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  │壹萬叁仟伍佰元 │FC三六九三六七│  │ │ │         │         │           │        │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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