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六一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六六一號
- 聲請人
- 東帝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八九七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林曉芳
~B書 記 官 陳玲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龍冶股份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楊梅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貳萬陸仟陸佰柒拾│GC八八二八三三│ │ │ │楊秋賢 │ │ │元 │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