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五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五六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 度催字第一六九九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六九九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四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劉雪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董淵順 附表: ~F0 ~T40 ┌──────────────────────────────────────────────┐ │股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五六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號│ │ │ │ │ │ ├─┼───────────────┼──────────────┼────┼───┼────┤ │1│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D─0000000─│股票 │壹 │壹仟 │ │ │ │0 │ │ │ │ ├─┼───────────────┼──────────────┼────┼───┼────┤ │2│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八六─NX─0000000─│股票 │壹 │貳佰 │ │ │ │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