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九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七九九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八七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許家慧~F0~T40┌──────────────────────────────────────────────────┐│股票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種類│張 數│股數│備 考││號│││││││├─┼───────────────┼──────────────┼────┼───┼────┼───┤│1│盛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 ││玖拾玖│玖萬玖仟││├─┼───────────────┼──────────────┼────┼───┼────┼───┤│2│盛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五九三││壹│陸佰柒拾│││ │││││伍││├─┼───────────────┼──────────────┼────┼───┼────┼───┤│3│佳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E─000三七六││叁│叁萬││├─┼───────────────┼──────────────┼────┼───┼────┼───┤│4│佳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00四二四一││壹│壹仟││├─┼───────────────┼──────────────┼────┼───┼────┼───┤│5│佳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四六五││貳│壹仟肆佰│││ │││││零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