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謝永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 聲 請 人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謝永慶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四九號、一八四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 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十八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管靜怡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許家慧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鄉亭企業有限公司陳│龜山鄉農會 │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 │柒仟壹佰壹拾叁元│FA六0六六一0│ │ │ │金蔥 │ │ │ │六 │ │ ├─┼─────────┼─────────┼───────────┼────────┼────────┼──┤ │2│巧巧屋文化廣場有限│華南商業銀行 │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陸仟零叁拾肆元 │BC0七八三二九│ │ │ │公司游梓勝 │ │ │ │二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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