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二四號
- 聲請人
-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謝永慶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七四九號、一八四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管靜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許家慧~F0~T40┌──────────────────────────────────────────────────────┐│支票附表: │├─┬─────────┬─────────┬───────────┬────────┬────────┬──┤│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鄉亭企業有限公司陳│龜山鄉農會│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柒仟壹佰壹拾叁元│FA六0六六一0│││ │金蔥││││六││├─┼─────────┼─────────┼───────────┼────────┼────────┼──┤│2│巧巧屋文化廣場有限│華南商業銀行│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陸仟零叁拾肆元 │BC0七八三二九│││ │公司游梓勝││││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