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四六號 聲 請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七八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官 郭琇玲 ~B 法官 劉雪惠 ~B 法官 林哲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陳淑芬 ~F0 ~T40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雄嘉交通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大湳分│九十三年二月六日 │伍萬叁仟肆佰貳拾│TB五九六0八八│ │ │ │司 卓明和 │行 │ │玖元 │九 │ │ ├─┼─────────┼─────────┼───────────┼────────┼────────┼──┤ │2│雄嘉交通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大湳分│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伍萬叁仟陸佰貳拾│TB五九六0八0│ │ │ │司 卓明和 │行 │ │捌元 │0 │ │ ├─┼─────────┼─────────┼───────────┼────────┼────────┼──┤ │3│雄嘉交通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大湳分│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陸萬壹仟玖佰壹拾│TB五九六0七六│ │ │ │司 卓明和 │行 │ │肆元 │六 │ │ ├─┼─────────┼─────────┼───────────┼────────┼────────┼──┤ │4│雄嘉交通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大湳分│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捌萬零陸佰玖拾貳│TB五九六0八五│ │ │ │司 卓明和 │行 │ │元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