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六○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六○號
- 聲請人
- 東南興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楊雅婷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五七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 邱瑞祥~B 法官 劉佩宜~B 法官 張明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