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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九一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7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九一號

聲請人
邑夫國際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二八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
    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三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潘進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
~F0
~T40
附表: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邑夫國際公關顧問有│上海商銀中壢分行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貳佰伍拾萬元  │CLA0七九三七│  │
│ │限公司 乙○○  │         │           │        │二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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