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六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九六五號
- 聲請人
-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
主文
杉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一五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潘進柳
~B法院書記官 卓清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F0 ~T40 ┌──────────────────────────────────────────────────┐ │股票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杉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0─NX0000000 │ │ │柒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