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六О號

給付運費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林哲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桃小字第六六О號

原告
世樺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文欽
訴訟代理人
藍美月
訴訟代理人
張文典
被告
大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佳
訴訟代理人
林娜娜

右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二十六  日

法 官 林哲賢

                   書記官 劉彩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一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桃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