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桃小字第66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桃小字第660號
- 原告
- 世樺國際聯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阮文欽
- 訴訟代理人
- 藍美月
- 訴訟代理人
- 張文典
- 被告
- 大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世佳
- 訴訟代理人
- 林娜娜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12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桃小字第660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4年10月12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桃小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